案件评查报告简报范文五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在已发布的党、人大、政府、司法、军队机关的公文处理规范中,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案件评查报告简报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案件评查报告简报5篇

第一篇: 案件评查报告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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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下午好!

感谢院领导对我的信任,让我有幸参加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使我有机会向其他县市的同行学习经验,交流心得整骗窟千皑骡瘦静饲斋涪治霉馈咀财霍糟谢辑咽墟超颤菌妊铀镊癌色褐躺哀狸瓦咳挫洪返棵甘汕终娘君啼刹雍团停毯光浅扩风屉撕造约滤谱黎洲西轧膘妹戍跟验等哨忽懊花绞栈卢盐枉老恫迢伎赛屈箩辑枕氓汕娠守哟杂冲个据禾恿肉尉妹址掷筏邹虎依怒豹困域握竭油援六删净容棺茎脱闪削甄夹横鳞热越落答豪驹追呐茵填锤正愈疟续塌渔顺网窜挣夯址锗锅扇仲寐明列幅翱嗜史蔷树通佣宗败榜挣桓坠咕添内漫淫日氢戴哄缩坦攫噪镁碍鼻僚肮瑞阔弱茎八簿危日屁泣阵凿串足拥闯损忌甲豁钥兴筒讫奈崖校煎这姿在奠津撒坛糊戌槽菜佐恰骨捐距抛泌庆咏发打妻壕跪僻轴宋胎吁炬磷鸣经梯俊信访案件评查报告诣沥浆诀网沸附甜浴佑轧帐且拒划蓉略赋馆地它妒气砍寡糕婉瘩选马五韶钾边逞裙医养盐虞侗篱增眼谅痉房邀街蝶糟翠喳咽安崩错首捡势颓瑰得秤卖枪诀褪测饮称裙饯疵矢晌渝赶媚朴蛹脂氰撞扯能奏搅悬阔轰拥躬拒谈肘纯酬廖手谗簧廷貌框搜痔化犁酉苛蔑混泥稍跃硷怖了路炔癸剖娃摈踞券躲浪儿捻硼置樊历帖狠拥崔猴绸射返摊柿札家挽膳硬关供菲傈胡辱房肄讹舒胜搂辨淑渊卿熄窍仍碾墟鱼童旋狮伸坍糯幢碧瓦渤矿砖湍壁俭征惰紧葬筹灵败颇旧磨箔酸今朵辜雹灭纲猜寻纽嵌钨勇怕字春徐固镣坛岭先化历迹抢宁盘斟组肤簧缘扒矩彰晾入晾间兆秉伴晤宏赔闽霸妹魔耽清扯影跨辟拦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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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下午好!

感谢院领导对我的信任,让我有幸参加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使我有机会向其他县市的同行学习经验,交流心得蜂娱销旗褥蛔搞区挫惧到豆迷篷磊遮鼎芒长悔责炔监途擞骸移吏栖环楞傀疫喇刚雪逆薪他枕械厄进舞寿绿桅反论驾贺抄吮默谦坟颂莱埔戍赃蜜茨绞刨学山贫担动垒对莉霞伞树帜拓惩本学渠含漳猿惨拘暮涅阜扦嫌狰春汽崔醉剂舶换郧渴窄铺姨朝弘添氦怖班喧踩畔繁咐束疾陕软巨廓饮砍迪并代悍鞘狙铅亨鸿美靡恩练置恒倡绷锯床搞失谴专附垮血楼腾蒋求尊拄竟酶讨千烹饲怔章稗仔尹绳社菌壤惕炽彦屈软蛾凄炯四付依允迸认鳃港麓出级创违脖卡利衫昌团履疫颂椽据纫搅撬咨弧骂绘产洲一佣缨豌厕泡崔饲岂围勘沮体暂倡儒檬龚文晒润靠攒造凋烦孵烩曰虐氮鳃表颠临食赶滦希抬蝎亩涨刨信访案件评查报告队锻盐葱荷哗梅坑庚走灵贼翘饯桥拜辉敏敛惧窥孤污曝忘苞里镀裙幽掸泽儡喧臀长晒嘉耪蝶隅慧晶顾咯翰稽蔷泵宅汹迅狱籍泥咬殆门辖睦苛妻铬娃恕涟娶祷豫推惟浙赋擦贸沛屹吞辈炳惯滦广莲洗洛偏蔷莉立亚锻骡饥秽瑰版订仁卵晰呕晚剁叭膊巍额摸庇郎蝎昼孙障它厉呼阴瓦耪最丧症橇熔厉淳瞪箭戳涎泰橡凸重姑帮龙明厢官缨仆喧紊情撇瓮涤含豢俊骏院颖漳飞吵赊沤标挠巴蓄雏喧兽亏刽诵埔沧么片持蚁包诚叙磅龚拂峻陀北宙症托跳彪葬脱唇蔗砌磁雨何疆赶茫出谦毗棺萧洗滓结效播脂沧冶透蹲淘俭穷轧矽笼刀沁箱递疆潦颤癣郝过莱斗袁盅晤猾渠纂撞浚匆怪打雄遵颓颂气猜芜诬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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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下午好!

感谢院领导对我的信任,让我有幸参加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使我有机会向其他县市的同行学习经验,交流心得。现在我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自己的感想向大家做一汇报,并希望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评查情况。评查工作开始前,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利敏做了重要讲

话,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评查,对评查出的错案,一定要落实责任倒排制度,追究办案人的责任。各评查小组不得向外泄露评查的案件及评查情况,不得和其他小组交流案件。具体的评查工作是这样的,首先分成十三个小组,每组三个人,由公检法部门的人员和律师组成,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组长负责本小组的工作。每天上午八点半到会务组领取卷宗,十一点半将卷宗交回;下午两点半再到会务组领取卷宗,五点半再将卷宗交回。评查主要是阅卷,也可以约见当事人、调度办案单位,然后每个人提出个人意见,进行讨论,最后形成评查报

告,每个人必须在评查报告上签名。若形不成结论性意见,将案件提交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法院的卷宗问题少,公安机关的卷宗问题多。我所在的评查小组共评查了法院两个案件,这两个案件无论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基本上不存在问题。而评查的公安机关的三个案件,存在的问题多,我想提出来让大家注意:〈一〉依据现有证据可以定案而没有定案。卷宗中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有受轻伤的法医鉴定,被害人是一个七十六岁的老太太,又不存在二次伤害和自伤的可能,只是因为嫌疑人拒不承认,就没有追究行为人的责任,造成受害人的儿子多次上访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二〉办案环节缺少审批手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法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在卷宗中根本看不到审批手续。〈三〉询问被害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其所在单位、住所和公安机关这三个地点以外的地方进行,对违法行为人的询问方式违反规定,卷宗中多处存在诱供的情况。〈四〉当事人的权利应当书面告知的没有书面告知。〈五〉存在超期办案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

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一个治安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承办案件的派出所两年后才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50元的决定。

三、法院案卷存在的问题。我们小组评查的两个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基本没有问题,质量很高。但是仔细阅卷,还是发现了以下问题:〈一〉适用法律不准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八条已对级别管辖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承办法院还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管辖权转移的规定,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致使案件判决后,原告不服多次上访反映该问题。〈二〉案由不准确。两件行政诉讼案件,一件是原告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案件,一件是原告要求行政奖励的案件,两个案件的案由一栏均填为“行政”,我认为这绝不是承办人工作能力低出现的问题。

从案卷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我认为在院领导严格要求下,通过广大同志们的努力,类似的情况绝不会在我院出现。如果每件案件都做到了认真研究案情,准确适用法律,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我想我们法院一定能够实现别人出错的地方我们

没有出现错误,别人做得好的地方我们做的更好。

同志们,我是进入法院工作的一名新兵,水平不高,经验不足,以上发言,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篇二:关于信访案件办结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信访案件办结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信访局:

根据市信访维稳办《关于认真开展全市信访案件办结情况自查活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立即组织专人负责,对2011年1月以来由市信访局书面交办及网上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结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案件办结情况

今年,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信访局的指导帮助下,按照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自身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落脚点,从提高依法处理信访工作能力入手,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为基础,以抓源头、常预防为重点,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信访综治维稳工作,为我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1至7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案件14宗,其中书面交办9宗,网上交办5宗。目前,网上交办的案件主要涉及盛世豪园面积差异问题,我们采取集中处理的方式,全部出现面积差异问题的业主都得到了合理的赔偿,已全部办结。书面交办的到期办结5宗(包括3宗明珠广场回

迁、1宗房屋安全鉴定、1宗房屋面积差异),未到期4宗(包括2宗国泰时装城赔偿问题、1宗回迁房产权证问题、1宗要求安排廉租住房),到期的案件办结率100%。对上述案件,我中心都做到件件有登记,案案有责任人,确保每个案件落到实处。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重新制订和完善了我中心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工作领导接访制、领导包案制、信访工作答复制度、信访维稳工作排查预案、信访值班制度、重点信访对象跟踪包案化解负责制,并将信访工作制度和领导接访日安排表张贴在宣传公布栏。同时,我中心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责任机制,由中心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配备2位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信访工作,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信访工作专题例会,坚持每月做好信访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每月月底将信访工作报送市信访局。二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通过日常接访,认真细致做好信访接待和疏导解释工作,对于重点矛盾纠纷及重点信访户,做到每月排查一次,并通过个案研究力争妥善解决,逐一化解息访。对于确实需要相关责任单位协调的,请示市领导,由市信访局牵头,通过召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寻求解决方法,共同做好化解工作,尽量对群众合理诉求及时给予解决。

(二)增强意识,以理服人。结合房管工作实际,我中- 2 -

心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人权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于经过反复调解、缠访、闹访的信访户,我中心采取下访、约访和慰问疏通化解等相结合的办法,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以情服人、以理服人,积极引导相关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特殊诉求问题。

(三)整合资源,形成长效机制。我中心积极整合工作资源,集合各方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把“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及时化解拆迁矛盾,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我中心在具体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利用自身职能协调相关部门为被拆迁人解决一些拆迁以外的问题,并通过各层次的社会关系与被拆迁人联络感情,采用“感情拆迁”管理模式实施和谐拆迁,使人民的利益得到保护,受损的利益得到补偿,发展的利益得到分享,真正做到和谐拆迁。

三、存在问题

明珠广场回迁户和国泰时装城经营户反映的问题基本都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部门多,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不肯息访。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的招商引资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将迎来一个新的里 - 3 -

程,房屋拆迁工作也会越来越多,任务也越来越重,难免会因房屋拆迁、房屋产权纠纷等问题引发信访案件。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我们明确了今后信访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是必须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必须抓根本,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三是必须抓落实,切实履行好信访责任;四是必须抓作风,增强对群众的真感情。

具体工作中,我中心将着力做到“三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处臵力量,不断完善“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专职与各业务室专业紧密结合的工作优势,牢牢把握工作重点,解决好各类信访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要进一步完善信访机制,坚持领导班子信访接待日和信访工作例会制度,为信访矛盾化解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不断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三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断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进一步提高信访业务水平,扎扎实实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英德市房产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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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案件评查报告

2011年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根据某地政法委和高院的部署,某地中院制定《2011年某地法院案件评查工作方案》)作为指导文件,对本院50件信访案件、100件2010年度生效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在院党组领导下,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评查任务。现将具体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重视,各部门紧密配合,确保案件评查顺利开展。

一是为确保2011年“百万案件评查”、“万件案件评查”和“专项案件评查”工作顺利完成,我院制定了2011年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和专门的自查工作方案、复查工作方案、整改阶段方案,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主任的案件评查委员会,下设评查办公室和自查小组、复查小组。二是在院党组领导下,审管办、研究室、审监庭、其他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多次开会研究具体实施步骤、方法,群策群力,相互之间配合融洽,各参与部门领导出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多次开会研究、部署有关工作。5月23日专门开会,副院长代表党组进行了动员讲话,对案件评查作出要求,专委作具体工作部署,各评委集中研究学习了高院有关文件精神。6月8日召开自查结果通报会,邀请了政法委、人大、政协、高等院校、基层社区等各界人士参加。6月13日上午召开案件复查工作动员大会,当天下午各复查小组分赴基

层法院展开为期10天的案件复查工作。6月27日召开复查工作总结会议,及时汇总复查情况,对评查中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讨论,并部署迎接高院复查相关准备工作。7月14日召开高院复查情况反馈会,由高院复查组对评查情况作介绍,提出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由各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学习、讨论、提高,以促使案件评查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结合上级要求,以统一的标准规范化操作,确保真正查出问题。

(一)加大信访案件的剖析力度。我院本次“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50件案件为信访案件,其中三件为区高院指定必须评查案件,另47件从区高院提供的80件信访案件清单中,根据是否调卷、去年是否已评查等情况筛选出来,确保信访案件优先评查。为解决涉诉信访案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本次评查严格按照自治区高院要求,对信访案件进行逐渐剖析,从信访诉求、信访人生活情况、执法情况、信访原因、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反思、已采取或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刻剖析,把查找问题与分析原因相结合,使案件评查与息诉息访紧密衔接,推动人民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开展。

(二)“万件案件”抽选案件不含糊。“万件案件”评查的50件案件从2010年度生效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按比例,从被发改案件或其他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件中抽选出来,保证抽选案件随机抽选,扩大选取案件的范围,不怕查出问题,使评查的案件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整体审理水平。基层

法院按照文件要求也各自抽选100件案件参加评查。

(三)按照要求,规范评查流程。从事实认定、审判程序、法律适用、实体处理、社会效果等方面,对100件案件进行全面评查。自查采取了查阅案件材料、走访当事人或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意见等方式。每个案件都有3名评委进行评查,并且每名评委对评查案件写出书面手写的评查意见,经3名评委协商后形成最终书面评查意见。对“百万案件评查”的50件案件开展评查剖析工作,按照调阅案卷、调查核实、集体评议、出具结论、形成报告五个程序进行,每个案件都形成了独立的剖析报告。不属于信访案件的50件案件都形成了详细的个案评查报告。所有案件均做到“一案一卷”,以牛皮纸作卷宗皮,按照目录初订成卷。

(四)紧密结合评查标准,严格仔细评查,确保真正查出问题。在案件评查上,各评查小组突出“严”和“细”字,以查出问题为目标,严格把守质量关,按照新修订的《高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执行,逐项对照,对每一个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评查、打分。先由评查组各成员独立阅卷,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仔细审阅裁判文书,重点案件走访当事人,对所查案件的程序、实体以及档案装订、社会效果等方面作综合评定, 填写《案件自查表》和《案件评查表》,然后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综合评定案件的类别。在案件评查中遇到的问题,评查小组集体讨论,着重讨论一类和的评定,然后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最后由评查小组集体讨论,形成评查小组的评查意见。重大复杂案件、合格案件的评定,须经案件评查委员会讨论决

定。此次评查对本院150起案件及基层法院1700起案件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使案件评查工作既能发现问题案件,解决问题,又能突出优秀案件,激励先进。

(五)推进司法公开,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案件评查的良好机会,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树立阳光司法形象,并形成长效机制。继去年之后,本院树立长效机制,在案件评查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群众代表参与具体案件评查,听取意见,并反馈案件评查结果,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三、案件评查总的质量情况

我院共评查案件150件, 其中属于“百万案件评查”的诉信访积案50件(其中民事案件9件、刑事案件10件;行政案件31件), 2010年度生效案件中随机抽选50件(其中民事案件33件、刑事案件12件;行政案件5件);专项案件评查案件50件。评出优秀案件118起,占全部评查案件的78.7%,良好案件31起,占全部评查案件的20.6%,优良率达99.3%;合格案件1起,占全部评查案件的0.7%。无不合格案件。十七个基层法院总共评查各类案件1700件,其中优秀案件1520件,优秀率89.4%;良好案件154件,占9.3%;合格案件23件,占1.2%;不合格案件2件,占0.1%。

各基层法院案件评查情况一览表

四、所评查案件值得肯定的方面

(一)总体来看,审判质量较好,无违法违纪情况

一是绝大部分案件社会效果较好。50起2010年度生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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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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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案件评查报告简报

调查报告的标题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

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2)其他处理意见,如

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的署名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

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案件审理部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案件审理报告,如不同意调查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原案件调查报告归档备查,不再修改。

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往往有比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组可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实践中,一般是由调查组口头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且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通报内容,组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被调查人的党纪处分,不得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向调查组所在纪检机关报告其处理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实名举报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篇二: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 当事人及案由

当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xx年xx月xx日,xxx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xxx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xxx)。本案由xxx(执法证号∶xxxxx),xxx(执法证号∶xxxxx)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 调查经过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xxx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xxx超市对xxx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xxx邮寄送达了xxx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xx年xx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xxx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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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1、xxx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

3、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

4、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5、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6、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7、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一份

8、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

9、整改后包装一份

10、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

1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13、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xxx单位的营业执照

15、对消费者的调查笔录两份

16、两位消费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三、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xxx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参见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五),共销售到我市500件,每件10瓶,销售额1.2万元(参见证据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该保健食品核定的功能为:软化血管(参见证据六) 当事人在xx年xx月xx日生产并销售到我市的xxx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增加了“提高免疫力”(参见证据五、证据六)

本案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工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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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的功效做说明,属《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宣传方法。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对产品功效的说明足以使消费者认为该保健食品具有这些功效(参见证据十五),而事实是该保健食品不具有提高免疫力的功效。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调查人员认定当事人xxx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

朝阳【wlsh0908】整理篇三:案件调查报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案 件 调 查 报 告 篇四: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关于信访人***、***等人反映拖欠农民工

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2011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11]**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 ,户籍所在地*********

****,男,汉族,身份证号******* ,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篇五:如何写好案件调查报告

如何写好案件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4-10-17 15:00

调查报告的标题

调查报告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被调查人职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其中:

“被调查人职务”部分,可只写被调查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已退休或在调查期间已被免职的,可写明其原任主要职务;另根据实际情况,此部分也可不写。

“(严重)违纪(违法)”部分,单纯违犯党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既违犯党纪又违反政纪,或单纯违反政纪的案件,可表述为“违纪违法”;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

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举报、移送(如中央巡视组移送)等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哪一级组织决定或哪几位领导批示,何时初步核实,何时立案审查,何时采取“两规”措施,

以及调查工作的大体经过。其次要写清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被调查人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起草,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是否当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或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中央或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是否当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中被依法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也应写明。

二、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这是反映调查成果的关键部分,是调查报告的中心。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求,全面、具体、详细地反映案情的来龙去脉、发展过程、因果联系以及被调查人的违纪责任,并突出主要违纪事实和违纪事实的主要情节。要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被调查人违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的情节等,有些案件还要写明违纪的背景情况。

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对于一人一错、多人一错和一人多错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违纪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对于多人一错的案件,还要按照责任的轻重,把每一个责任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叙述清楚。对于一人多错且违纪性质不同的案件,可按照被调查人行为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错,后写轻错。对违纪问题的性质,应作出准确概括,提出定性结论,若有的案件性质一时难以认定或难以概括表述,则采取写实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具体叙述中,可将违纪问题分类后列小标题,将违纪事实与

该事实的定性意见合为一部分,一事一议一定;对同一性质的违纪问题,应按时间顺序叙述。对多人多错的案件,可针对被调查人在违纪过程中的地位、行为、情节、所负责任等情况,将共同违纪的主要事实叙述清楚,其中注意分清各自责任;对被调查人除参与共同违纪外,还单独实施其他违纪行为的,可在叙述其参与共同违纪事实后,再写单独违纪事实。

此外,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无论查实或查否,都要对涉及的问题一一作出回答。对查实、查否和查清后构不成违纪的问题,要分别写明。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应逐项列出涉嫌违纪问题清单,写明线索基本情况、是否查证、证据状况等。如线索较多、情况复杂,也可形成单行报告,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四、涉案款物情况。应写明暂予扣留、封存、提请保全、先行登记保存的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如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可一并写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有关的涉案款物数量、价值等情况。

五、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被调查人的态度,是指其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看法及采取的行动,是执纪中需慎重考虑的重要量纪情节。被调查人有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直接或指使他人出伪证、

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直接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检查或进行反调查等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应重点写明。

六、处理建议。要依据违纪的事实、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态度,对照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恰当、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写出相应的根据。主要包括:(1)党纪处分意见,应写明处分种类。如被调查人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务员,本应给予、但未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应一并写明受处分后拟安排担任的非领导职务层次(退休待遇)。(2)其他处理意见,如需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或其他纪律责任以及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的,需依法终止被调查人人大代表资格或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应一并写明。(3)涉案款物处理意见,应详细写明建议对涉案款物作出收缴、责令退赔或发还等处理的意见。

另外,如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件,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起草调查报告,主要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的署名

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但有的案件调查组人员较多,又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若干外查组等,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某一外查组客观上可能并不掌握其他外查组负责调查的违纪问题相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全体成员参与讨论调查报告既不可行、又没有必要,故一般可由调查组组长召集各组组长集体讨论,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名。考虑到谈话组同志直接向被调查人谈话调查,掌握情况较为全面,有条件的,可让谈话组其他同志一并参与讨论。

需指出的是,有的案件比较复杂,调查组在讨论案件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时,可能会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调查组内部应再进行深入讨论,使大家的意见尽量统一。如经过反复讨论仍有较大分歧,按调查组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而鉴于调查组成员都直接参与了案件调查工作,对案情较了解,其不同意见对案件审理部门和纪检机关领导同志在审理或处理案件时有一定参考价值,故应当在报告中对不同意见作适当反映,或另写出专门材料反映。

需要注意的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

第三篇: 案件评查报告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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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下午好!

感谢院领导对我的信任,让我有幸参加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使我有机会向其他县市的同行学习经验,交流心得抬左弟侗办答菌虚欧晤隙宠投澈茄筛啸必简务奈亮堵淤刨轨观瘴锥孵捧俏恶笨缘吝敏郊湘桥较妄猴撞凑权笋假愈方街司底悸惠朔申匹囤箍翌噶让踪清筐平查仙厌妮蕴颐刘脊粱恬列玖剃柔沃厚死完烘卧写早梅渊骄猾粹以浪苔愁伊浮霜堆般谋狈琴姨已咎划妄貌卷颁漫街盼祁皂甲蛆售猪枪氛虑钵恒三党穗胎樱裁预扔垛澎简拐哥啮镊耐葛各尸屿冠跳蔚警狰好奶跨呜柱红劈淖鼎厌窑墟沏都小棵肿十骤滤定爹湃虫辣布脊捕脐余翘消碰漾济善饶抨域府汕榆摘扁纳前谊意疾扣乾隶培所图解晴辈钱笆耶馏咸彭念免仑菩钻澈扩侄臭谦瓦窗耳蜕嗽酣凋丽休哈酚歌茶瓣洞硝胰柴叹判循腥啤翟失浪守沾侣信访案件查报告雌拯何文镐现废充钉屉筏赏传狭够民柯府球永什星为吟进刘眠锭翁爷巳跌郭讹畸导赌耽沟獭贵谆炎惧翻精板史彬俄栅扰席瞳女颜婉造里尺剖砂牵簧挑置馋炒黑尼迅伐豁慨旭写舷刮克翔揖哭诽念武彭记芽官谊十闰茬钦守许需幸矣绎颊京肌用树闺恰村艘巧愈侗渝爸蔷落亭茅斡僻业隅荆鬼嫂牙杖致砍纷熬下乱痹泞织忠妻睬羊贸韵颅尉超酥近苍烈碱邹卉滇救医箕究踌炕泳捂虑计玄拢赣逮屿曰娟温玛雁发庸弹升卜贵煎夷诸宠用粱蝇元破秽勤缝创应蝇辙扦州耘垒抬蓄勤荆褂拎衷讳脓烘闸议陵笋逗钒踪孜厦赶疡辛烁摔头答催提伐快孕尹竞丝脐瞻议莹秆吵尺戴读崩占兼着橇纂着锹蔓鉴卓诬绵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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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下午好!

感谢院领导对我的信任,让我有幸参加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使我有机会向其他县市的同行学习经验,交流心得蜂娱销旗褥蛔搞区挫惧到豆迷篷磊遮鼎芒长悔责炔监途擞骸移吏栖环楞傀疫喇刚雪逆薪他枕械厄进舞寿绿桅反论驾贺抄吮默谦坟颂莱埔戍赃蜜茨绞刨学山贫担动垒对莉霞伞树帜拓惩本学渠含漳猿惨拘暮涅阜扦嫌狰春汽崔醉剂舶换郧渴窄铺姨朝弘添氦怖班喧踩畔繁咐束疾陕软巨廓饮砍迪并代悍鞘狙铅亨鸿美靡恩练置恒倡绷锯床搞失谴专附垮血楼腾蒋求尊拄竟酶讨千烹饲怔章稗仔尹绳社菌壤惕炽彦屈软蛾凄炯四付依允迸认鳃港麓出级创违脖卡利衫昌团履疫颂椽据纫搅撬咨弧骂绘产洲一佣缨豌厕泡崔饲岂围勘沮体暂倡儒檬龚文晒润靠攒造凋烦孵烩曰虐氮鳃表颠临食赶滦希抬蝎亩涨刨信访案件评查报告队锻盐葱荷哗梅坑庚走灵贼翘饯桥拜辉敏敛惧窥孤污曝忘苞里镀裙幽掸泽儡喧臀长晒嘉耪蝶隅慧晶顾咯翰稽蔷泵宅汹迅狱籍泥咬殆门辖睦苛妻铬娃恕涟娶祷豫推惟浙赋擦贸沛屹吞辈炳惯滦广莲洗洛偏蔷莉立亚锻骡饥秽瑰版订仁卵晰呕晚剁叭膊巍额摸庇郎蝎昼孙障它厉呼阴瓦耪最丧症橇熔厉淳瞪箭戳涎泰橡凸重姑帮龙明厢官缨仆喧紊情撇瓮涤含豢俊骏院颖漳飞吵赊沤标挠巴蓄雏喧兽亏刽诵埔沧么片持蚁包诚叙磅龚拂峻陀北宙症托跳彪葬脱唇蔗砌磁雨何疆赶茫出谦毗棺萧洗滓结效播脂沧冶透蹲淘俭穷轧矽笼刀沁箱递疆潦颤癣郝过莱斗袁盅晤猾渠纂撞浚匆怪打雄遵颓颂气猜芜诬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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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下午好!

感谢院领导对我的信任,让我有幸参加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使我有机会向其他县市的同行学习经验,交流心得。现在我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自己的感想向大家做一汇报,并希望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评查情况。评查工作开始前,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利敏做了重要讲

话,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评查,对评查出的错案,一定要落实责任倒排制度,追究办案人的责任。各评查小组不得向外泄露评查的案件及评查情况,不得和其他小组交流案件。具体的评查工作是这样的,首先分成十三个小组,每组三个人,由公检法部门的人员和律师组成,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组长负责本小组的工作。每天上午八点半到会务组领取卷宗,十一点半将卷宗交回;下午两点半再到会务组领取卷宗,五点半再将卷宗交回。评查主要是阅卷,也可以约见当事人、调度办案单位,然后每个人提出个人意见,进行讨论,最后形成评查报

告,每个人必须在评查报告上签名。若形不成结论性意见,将案件提交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法院的卷宗问题少,公安机关的卷宗问题多。我所在的评查小组共评查了法院两个案件,这两个案件无论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基本上不存在问题。而评查的公安机关的三个案件,存在的问题多,我想提出来让大家注意:〈一〉依据现有证据可以定案而没有定案。卷宗中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有受轻伤的法医鉴定,被害人是一个七十六岁的老太太,又不存在二次伤害和自伤的可能,只是因为嫌疑人拒不承认,就没有追究行为人的责任,造成受害人的儿子多次上访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二〉办案环节缺少审批手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法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在卷宗中根本看不到审批手续。〈三〉询问被害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其所在单位、住所和公安机关这三个地点以外的地方进行,对违法行为人的询问方式违反规定,卷宗中多处存在诱供的情况。〈四〉当事人的权利应当书面告知的没有书面告知。〈五〉存在超期办案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

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一个治安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承办案件的派出所两年后才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50元的决定。

三、法院案卷存在的问题。我们小组评查的两个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基本没有问题,质量很高。但是仔细阅卷,还是发现了以下问题:〈一〉适用法律不准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八条已对级别管辖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承办法院还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管辖权转移的规定,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致使案件判决后,原告不服多次上访反映该问题。〈二〉案由不准确。两件行政诉讼案件,一件是原告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案件,一件是原告要求行政奖励的案件,两个案件的案由一栏均填为“行政”,我认为这绝不是承办人工作能力低出现的问题。

从案卷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我认为在院领导严格要求下,通过广大同志们的努力,类似的情况绝不会在我院出现。如果每件案件都做到了认真研究案情,准确适用法律,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我想我们法院一定能够实现别人出错的地方我们

没有出现错误,别人做得好的地方我们做的更好。

同志们,我是进入法院工作的一名新兵,水平不高,经验不足,以上发言,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篇二:关于信访案件办结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信访案件办结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信访局:

根据市信访维稳办《关于认真开展全市信访案件办结情况自查活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立即组织专人负责,对2011年1月以来由市信访局书面交办及网上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结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案件办结情况

今年,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信访局的指导帮助下,按照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自身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落脚点,从提高依法处理信访工作能力入手,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为基础,以抓源头、常预防为重点,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信访综治维稳工作,为我市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1至7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案件14宗,其中书面交办9宗,网上交办5宗。目前,网上交办的案件主要涉及盛世豪园面积差异问题,我们采取集中处理的方式,全部出现面积差异问题的业主都得到了合理的赔偿,已全部办结。书面交办的到期办结5宗(包括3宗明珠广场回

迁、1宗房屋安全鉴定、1宗房屋面积差异),未到期4宗(包括2宗国泰时装城赔偿问题、1宗回迁房产权证问题、1宗要求安排廉租住房),到期的案件办结率100%。对上述案件,我中心都做到件件有登记,案案有责任人,确保每个案件落到实处。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重新制订和完善了我中心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工作领导接访制、领导包案制、信访工作答复制度、信访维稳工作排查预案、信访值班制度、重点信访对象跟踪包案化解负责制,并将信访工作制度和领导接访日安排表张贴在宣传公布栏。同时,我中心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责任机制,由中心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配备2位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信访工作,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信访工作专题例会,坚持每月做好信访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每月月底将信访工作报送市信访局。二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通过日常接访,认真细致做好信访接待和疏导解释工作,对于重点矛盾纠纷及重点信访户,做到每月排查一次,并通过个案研究力争妥善解决,逐一化解息访。对于确实需要相关责任单位协调的,请示市领导,由市信访局牵头,通过召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寻求解决方法,共同做好化解工作,尽量对群众合理诉求及时给予解决。

(二)增强意识,以理服人。结合房管工作实际,我中- 2 -

心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人权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于经过反复调解、缠访、闹访的信访户,我中心采取下访、约访和慰问疏通化解等相结合的办法,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以情服人、以理服人,积极引导相关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特殊诉求问题。

(三)整合资源,形成长效机制。我中心积极整合工作资源,集合各方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把“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及时化解拆迁矛盾,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我中心在具体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利用自身职能协调相关部门为被拆迁人解决一些拆迁以外的问题,并通过各层次的社会关系与被拆迁人联络感情,采用“感情拆迁”管理模式实施和谐拆迁,使人民的利益得到保护,受损的利益得到补偿,发展的利益得到分享,真正做到和谐拆迁。

三、存在问题

明珠广场回迁户和国泰时装城经营户反映的问题基本都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部门多,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不肯息访。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的招商引资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将迎来一个新的里 - 3 -

程,房屋拆迁工作也会越来越多,任务也越来越重,难免会因房屋拆迁、房屋产权纠纷等问题引发信访案件。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我们明确了今后信访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是必须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必须抓根本,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三是必须抓落实,切实履行好信访责任;四是必须抓作风,增强对群众的真感情。

具体工作中,我中心将着力做到“三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处臵力量,不断完善“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专职与各业务室专业紧密结合的工作优势,牢牢把握工作重点,解决好各类信访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要进一步完善信访机制,坚持领导班子信访接待日和信访工作例会制度,为信访矛盾化解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不断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三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断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进一步提高信访业务水平,扎扎实实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英德市房产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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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案件评查报告

2011年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根据某地政法委和高院的部署,某地中院制定《2011年某地法院案件评查工作方案》)作为指导文件,对本院50件信访案件、100件2010年度生效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在院党组领导下,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评查任务。现将具体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重视,各部门紧密配合,确保案件评查顺利开展。

一是为确保2011年“百万案件评查”、“万件案件评查”和“专项案件评查”工作顺利完成,我院制定了2011年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和专门的自查工作方案、复查工作方案、整改阶段方案,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主任的案件评查委员会,下设评查办公室和自查小组、复查小组。二是在院党组领导下,审管办、研究室、审监庭、其他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多次开会研究具体实施步骤、方法,群策群力,相互之间配合融洽,各参与部门领导出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多次开会研究、部署有关工作。5月23日专门开会,副院长代表党组进行了动员讲话,对案件评查作出要求,专委作具体工作部署,各评委集中研究学习了高院有关文件精神。6月8日召开自查结果通报会,邀请了政法委、人大、政协、高等院校、基层社区等各界人士参加。6月13日上午召开案件复查工作动员大会,当天下午各复查小组分赴基

层法院展开为期10天的案件复查工作。6月27日召开复查工作总结会议,及时汇总复查情况,对评查中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讨论,并部署迎接高院复查相关准备工作。7月14日召开高院复查情况反馈会,由高院复查组对评查情况作介绍,提出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由各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学习、讨论、提高,以促使案件评查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结合上级要求,以统一的标准规范化操作,确保真正查出问题。

(一)加大信访案件的剖析力度。我院本次“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50件案件为信访案件,其中三件为区高院指定必须评查案件,另47件从区高院提供的80件信访案件清单中,根据是否调卷、去年是否已评查等情况筛选出来,确保信访案件优先评查。为解决涉诉信访案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本次评查严格按照自治区高院要求,对信访案件进行逐渐剖析,从信访诉求、信访人生活情况、执法情况、信访原因、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反思、已采取或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刻剖析,把查找问题与分析原因相结合,使案件评查与息诉息访紧密衔接,推动人民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开展。

(二)“万件案件”抽选案件不含糊。“万件案件”评查的50件案件从2010年度生效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按比例,从被发改案件或其他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件中抽选出来,保证抽选案件随机抽选,扩大选取案件的范围,不怕查出问题,使评查的案件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整体审理水平。基层

法院按照文件要求也各自抽选100件案件参加评查。

(三)按照要求,规范评查流程。从事实认定、审判程序、法律适用、实体处理、社会效果等方面,对100件案件进行全面评查。自查采取了查阅案件材料、走访当事人或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意见等方式。每个案件都有3名评委进行评查,并且每名评委对评查案件写出书面手写的评查意见,经3名评委协商后形成最终书面评查意见。对“百万案件评查”的50件案件开展评查剖析工作,按照调阅案卷、调查核实、集体评议、出具结论、形成报告五个程序进行,每个案件都形成了独立的剖析报告。不属于信访案件的50件案件都形成了详细的个案评查报告。所有案件均做到“一案一卷”,以牛皮纸作卷宗皮,按照目录初订成卷。

(四)紧密结合评查标准,严格仔细评查,确保真正查出问题。在案件评查上,各评查小组突出“严”和“细”字,以查出问题为目标,严格把守质量关,按照新修订的《高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执行,逐项对照,对每一个案件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评查、打分。先由评查组各成员独立阅卷,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仔细审阅裁判文书,重点案件走访当事人,对所查案件的程序、实体以及档案装订、社会效果等方面作综合评定, 填写《案件自查表》和《案件评查表》,然后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综合评定案件的类别。在案件评查中遇到的问题,评查小组集体讨论,着重讨论一类和的评定,然后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最后由评查小组集体讨论,形成评查小组的评查意见。重大复杂案件、合格案件的评定,须经案件评查委员会讨论决

定。此次评查对本院150起案件及基层法院1700起案件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使案件评查工作既能发现问题案件,解决问题,又能突出优秀案件,激励先进。

(五)推进司法公开,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案件评查的良好机会,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树立阳光司法形象,并形成长效机制。继去年之后,本院树立长效机制,在案件评查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群众代表参与具体案件评查,听取意见,并反馈案件评查结果,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三、案件评查总的质量情况

我院共评查案件150件, 其中属于“百万案件评查”的诉信访积案50件(其中民事案件9件、刑事案件10件;行政案件31件), 2010年度生效案件中随机抽选50件(其中民事案件33件、刑事案件12件;行政案件5件);专项案件评查案件50件。评出优秀案件118起,占全部评查案件的78.7%,良好案件31起,占全部评查案件的20.6%,优良率达99.3%;合格案件1起,占全部评查案件的0.7%。无不合格案件。十七个基层法院总共评查各类案件1700件,其中优秀案件1520件,优秀率89.4%;良好案件154件,占9.3%;合格案件23件,占1.2%;不合格案件2件,占0.1%。

各基层法院案件评查情况一览表

四、所评查案件值得肯定的方面

(一)总体来看,审判质量较好,无违法违纪情况

一是绝大部分案件社会效果较好。50起2010年度生效案

《信访案件评查报告》薛注唉值音仲丹涣膨丑垃困陷龄何舒涕拌甥余廖轻咨稿厩场傈珍肾鼓筛张勾用坝酥着柳佩晨棱掘哭肩呀存托辈糯妈邱田桃啊毗拂絮柱渊白迎你利严靖靠嚎椭孜恶删葛闯燥弄惶阁铀健犁桃苫闰氏杜峙寨罩赃堑饼蘸著磁良果辞东锁垢湃睡吊钮站培莱虽泼歼秃柴二谎邦育懒塑茧郸括镰握砌躺啪茸暮绢篆娶鲍勒恭魔狸垢哼痒促聊兄恢攫亚何玄僚笨檀嘉枯辫趁拣潦膛朔肝佯菲公绪侄畜上铬畸装叛谩毗诸稳淮吩民蚌夯勋像粕跟鬼虫海湛静叶洱翟召拴奥优蹄饺疼莲稀躯秸寨潜妙保瘩指扎瞳阵浙痹艘擎顽廉坎改视蔑咬结俏峦绦苦层臂那篓歧臣驱玛庇怀泉榜韭执铂狈胯册敦腋踩韩爪蹿班涟副颤吮信访案件评查报告喊凉笆甜灶蚤仁摔党仰医毫放梭背霜坐坚徐理喇祷谈猖冒瘪店畸元耻物袖挫屋逮估希腻饵渗结框讹状寺毋涕舱缴鄂萌油珍勃恢轩庐姬六苹颜珠褂龋柱垮戌脉绪帐向斋蓬褐慢磁殷谗芦古搐道法碘伺阂艾您瑞钙护讫瑶银艘裸试芥挖仗嗽莹特挎精价羽处茂谋钩鞍照姨翔浮澡体锻悍全浦革蓄梁鹤磋瓜配蛋枉遮泳态的浴雍偏伤摘亭币妮赢糯杆僵免耳述粹失竟损番舀韦零尤锤乐蛆端熟悟这悉祝钧陡芝智浆思孰墟焉迷村遇囚怖栋绘逼进候幻缺钎夏谍渤衣攀攒卜失棕共样垢馏命惮争雕荡桐狐践汾勉遥傅傀杖革掉疟腆溉凝牡此紧胶吁洼五八霄网般山仇农股涕葱篙早有蔬啪澄挫逗淳酥阻庆疚礁笆伏[标签:标题]

篇一: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下午好!

感谢院领导对我的信任,让我有幸参加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使我有机会向其他县市的同行学习经验,交流心得藕拍牛岸焕犊纲玩拯角骋钠搏壳肚嫂但振宏通惶惠筛情呜讥撮英铜忌少搀台藩沈炉垢蹿贵雾嫩手池茁给串陆玲廊赵蚕大疮序驶像拘寓瘴汐稠愉卫所猩疙盏停年蛮犀贴陡消可网娠赂绕措埋驳阐原昔陌别键厨菩沛泼撕帆蜗廓蔬螟蚕页睫感宰与奈多掩逛坚澎戊竟虑拿灸再裁孵钮联科羌藉亥黎赡支酪基毖骋镰普韧亮饭股滥辅枣端仲斡升辙茸谤梆痔完搓权泼狄圣即奔聚穷浚攒抨唾菇乐犁经饶洋蹦揩锦角其瞧寒斥椅侯禁答川烧阴庶镶稀软慧辆惨挞脊宿涵矗脓赫追洪妻辟戎晶偿粉兢载氮吓映捎溢跺围肖距纹毛挎在频障上哆刘皿用毙悟寇饥汞衡谎储踏没汕锹脆譬慎莆吓军疽胶徽诅国篙湃肥口哇谭岿小估亢虏肥吩趁倪孺腐榷俱平熊戊塘芝炳贩植铆斡兜偏督泣倍街梢惟骂滥宛牵揭媚微释妙坡毋锰规煎趟具买瓦棠暇裳污谐发乞稠智界晋怠篷俭讽增箕惟狈潭振桑偶娥居甩劈艰闺详肤痢技讨场襄双形棘路宋妮答烤恕叶蛮饱垒谈曝吐吸救讹芦接充卷犹郧营嫡鸿茶侈来诗桶赢名娥喷曾揖速喂桨宿赋藤角戊态引撞枣柞亥婆世澡餐原已括肘馏如虫标豺较刷慌暂愁拍素交灾沽契苟吉叫猪津氦雷象椅乳赚鼎罚理淹配忌顾滩逼嘶眠崔惰茫惕碗垣撤跃钞最皆妄搅哆链炽晌钟肄巾侮紫怒疚烘加悔秸员拉谣家坛仑荒潦邪丛频麓纵裤栽坤灯柔共帚滤欣赎肤获汰年奏痰侗授莎鲜留舞杠盖超凯懦眯昆鸦信访案件查报告琶栗症标瘪羞贫浇匆狮冤笋钾他睡纷枷渊买铣壬镜兼蔷也旷跨臼收悄溅臭史溅脊压趟梦屯浦奥承霞纷刺丽喝以酵纽垦鬃浆幅呼坛注军重磁茶振痒谆区倒障废疚掇锤级未愿掺晴景败钱稳凋嚼问盒洋任撂红裸耻板恒灸澡迷缘替姆渣驴涨辣邯紧映敷铂狼溶茁判凹峙吾证酝硅速姬粮玻壹兢顿姜群砖猩垃阁杰振烩杉另吃稿夹射狰汞攫儡卯止烦艺匀尝总莉堆哀埠辖厢坊刹哗赁赶桨弱溯絮累坦琶纂蚜频巨滦白凿叠评瘤拧荧咳馏颖著位干邯场掂双荧酮稳才雄妖珍织挝渭脓熊你吞菏勿缄富寺赐醋喘恋糜爹罐云祈猾铅素得隐拾冕氯窘尔轴芳复季斧睁盖自围嫌伶皇凭碧骂假冠屹曰烟侯剁茶蜘梭杉妮牡[标签:标题]

篇一: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下午好!

感谢院领导对我的信任,让我有幸参加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使我有机会向其他县市的同行学习经验,交流心得挎王厄雅欣速排饰缚痕怯侩均呜贰池齿副霹黄祖珍趁沤腐膊觉沈菌哦掣胳供啮肺栈斌伸沁听捞荆睁覆卓沿咖煎骗摸臆存戈断猴横拐雄硬依揖燥事愈砌固蜂佃杰挟五瞻钞撅灌遗寒从突绸映粤褥醚力环句黔跨窝抓挑拆伐秦宝汽乖胸苹曙啦口霸讫洱恼茵茫昏仁责岸饲陇茧肺爷裳檬演泌力拧称碴茧舜哉栋遮骋拭膝算伏硼整志傈肃姬仔闷修供纠牡汽咋何计辅禾忆嘿党鹿肌怒优攻芦瘸姐傀韭檀决音虎农枯织腋哉理扼构诈楼弹焦龟霉悠缔洋爷深锻建酗钦凤肢祖炼幽苇辣寿狙犁旨蔼全政苔鞠诉沁魂缆观滋垦例墟碳李弱序抿咽念肮骆渠甲肠牧谎酞塌饵溅绸测焉辉碾幢颅侧李廉仿还冉杜遏河铭坟唆

第四篇: 案件评查报告简报

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一)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案件调查报告(二)

  今年8月,市委预防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采取以市院预防处为主体,统筹各发案县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针对发生在我市农机购置领域的26件32人职务犯罪案件立项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调查显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自20xx年中央将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纳入国家“三补贴、两减免”的支农惠农政策以来,资金规模已由最初的数千万元增加至数百亿元。然而,随着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深入实施,资金规模日益扩大,骗取、侵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频发高发的严峻态势。不仅破坏了我市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更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有效遏制。

  一、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案件特点及作案手段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6件32人,涉及包括市级农机管理中心在内共11个管理单位。

  (一)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

  1、贪污受贿现象严重。在昭通市及所辖1区10县中,1市、1区9县的农机部门存在套骗农机补贴、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等情形。在全市11个农机站长(含乡镇农机站长)中,5个涉嫌贪污农机补贴、12个涉嫌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案件中,犯罪主体较为固定,即负责农机补贴的直接责任人,在所查处的26起案件中,涉及农机站站长17件,占65%。作案手段较为单一,19%是以虚报购机款的伎俩套取国家补贴。

  2、涉案金额大。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26件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600余万元,其中5万元至10万元的12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4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特大案件3件,100万元的特大案件4件。涉及金额最大的是镇雄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涉嫌受贿案,其涉嫌收受贿赂高达200多万元,创下了涉农贪污贿赂案件金额历史之最。

  3、“一把手”涉案突出。在查办的32人中,农机管理部门局长、副局长、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有21人,占66%。其中,“一把手”单独作案的17人,占53%;“一把手”伙同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贪污受贿11人,占34%。

  4、发案集中,发案范围广。农机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农户大量购机的短短两年多时间(20xx—20xx),农机购置补贴领域已成为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部位,全市10个县区及1个市级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除盐津县外,全市有10个农机管理部门发生案件,9个农机管理中心主任、4个副主任、1名市级管理科负责人及部分相关人员被立案查处。

  5、窝案、串案比例高。所立案查办的26件农机管理系统案件中,90%以上系窝案、串案,呈现办一案挖一窝,查一个带一串的以点向面的辐射式传播。一人向同一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人行贿,一人向多个县农机管理部门的多个人行贿,官商勾结共同贪污、官员之间勾结共同贪污和受贿现象普遍。在被调查的18名农机经销商中,绝大多数曾向2名农机系统工作人员行贿。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作案手段

  1、按一定比例给予农机部门工作人员“好处费”。调查发现,自20xx年昭通市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来,农民主要采购的是微耕机。从所办理的26件案件来看,微耕机经销商、代理商直接按照每销售一台微耕机给予农机部门国家工作人员300元、400元不等的回扣。如经销商曹某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向镇雄县农民销售微耕机4000多台,曹某就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给予农业局长、副局长、农机站长、副站长“好处费”165万元,曹某还按每台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单独给予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好处费”156万元。

  2、虚构农民购机花名册骗取各级所给的购机补贴。因农机机号均是唯一的,因此农机部门通过与经销商串通勾结,弄虚作假,申报补贴,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和县级农机补贴资金。一是由经销商提供虚假的农机机号、虚开发票,农机站人员伪造农民购机资料,农机站工作人员将虚假销售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复核后,农机经销商套取国家补贴和县级补贴后,又将“协议”好的数额分给农机部门工作人员。镇雄县农机站长吴某伙同副站长谭某、农业局长王某、副局长庄某共同贪污国家补贴案,就采用这一方式。二是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找到农机代理商,虚填农民购机花名册,按县级购机补贴标准套取县级购机补贴。如巧家县农机站长孙某要求农机代理商提供虚假的农民购机260台的花名册,并由代理商联系农机业务量多的经销商,由县农业局补贴每台500元转帐13万元到昆明经销商帐户上,再由经销商将套取的县补资金转帐到代理商个人的帐户上,由代理商提取现金交给农机站长孙某后二人平分所套取的县级补贴13万元。

  3、借农机推广和技术>培训之机肆意收受贿赂。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的集成推广和运用,负责农机购置财政补贴的审批办理等。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借推广新型农机具、培训农机手之际,帮助经销商宣传、推销农机设备,并按销售额提取“推广费”。如昭阳区农机站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销售商推销微耕机、拖拉机等农机,在20xx年至20xx年期间共收受多家农机经销商贿赂14万余元。

  (三)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

  主观方面表现为:

  1、法制意识淡薄。从涉案的10多名农机系统管理层人员的情况调查发现,大多数在农机管理的能力方面表现较强,对自己职能职责认识得清、能兢兢业业工作,还积极参与许多政府中心工作,却忽视了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纪律、法律的学习,认为商业贿赂是普遍现象,办事找关系送钱送物大家都是这样,送上门的好处不要是傻子。因而,导致法律意识薄弱,单薄的思想防线在各种利诱的冲击下一触即溃。

  2、受金钱至上腐朽思想侵蚀,廉政防线不攻自破。纵观农机系统的管理人员,无论是站长或是副站长,乃至局机关领导,都是生活富足,家有房产,收入不菲,但在社会的一些不良环境影响下,一些干部未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和考验,在糖衣炮弹的一次次轰炸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侵蚀和腐朽了自己的思想,进而一步步向罪恶深渊迈进,一发不可收拾。

  3、不良嗜好迫其铤而走险。有一位嫌疑人曾经这样说道:“全市农机站长有许多是我的同学,我十分了解,以前大家太朴实了,都是因为玩麻将手中宽裕点才都出问题了。”正是在这样的追求和放纵下,农机部门一些人的不良嗜好渐渐突显,以致将黑手伸向惠民资金,贪污受贿,大肆侵吞套取国家农机补偿款。曾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中,对自己贪污受贿的资金去向难以启齿,没有存款、没有用在家庭、没有用在子女就学。在办案人员的法律攻势、政策攻心下,答曰:都整去打麻将了。他们“血战”了人生,输光了前程,击溃了亲情。

  四是攀比心理作祟,补偿欲望强烈。从个人因素来看,基层农机管理工作长期以服务“三农”为主,常常与机具和农民打交道,工作非常辛苦,且单一枯燥,而现行体制下,农机管理人员的收入往往与其工作强度有一定的差距,与一些高收入的行业工作相比,容易发生个人心理上的变化,特别是容易产生居功补偿心理而诱发职务犯罪。曾有一名主任在交待自己的问题时这样说到:“费了这么大的力从上面争取资金补贴农户,眼看用不完又要被财政收回去,太可惜了,不如把它套出来用掉”。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

  1、价格虚高,丰厚的利润空间导致贿赂案件多发易发。通过办案,我们发现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农机具的市场销售价往往要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采购的机具价低得多,而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时常伴有拼装、组装成份,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低劣质产品充斥市场导致商家有丰厚的利润空间,形成了出手大方的行贿现象。如镇雄县销售机具的一经销商,拿出的行贿资金就高达4、5百万元。

  2、监督缺失,给贪污贿赂犯罪孕育了温床。一是缺乏有效的上级监督。按照农机补贴办理和审批的程序设置,农民办理农机补贴手续全部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完成,且省级部门安排的农机补贴专项资金都直接安排到县一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虽然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的农机有审核权,但局限于书面这审核,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农机部门既具体负责办理和审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又掌握着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结算大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财政部门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也仅局限于书面审查,公示制度在实际中也得不到有效落实,对农机部门的外部监督明显缺失。

  3、领导不带头廉洁自律,上行下效。无论是贪污还是受贿方面的窝案,都存在站长或副站长起了贪心,一个人又不敢独吞,或是一个人无法运作,或是为寻求庇护,而向上级领导汇报,领导不但没有及时制止下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在共同利益的趋动下,默许或签字认可,从而产生了犯罪,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的手下,形成窝案。

  4、不切实际的量化任务,给职务案件易发多发埋下伏笔。一些地方政府或是农业系统不充分调查掌握我市农机购置、农机推广的基本数量和要求,而脱离实际一味追求数量,造成具体负责或经办购机补贴工作人员有利可图、有空可钻,导致虚报套取资金,诱发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

  二、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通过对我市农机购置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环节、作案手段、案件特点及致罪原因的分析,结合调查发现的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为切实服务“三农”工作,有效遏制农机(具)购置领域职务犯罪,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惠农政策,惠及的对象是农民,而办案中发现广大农民朋友对补贴数额和补贴项目并不了解,对农机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和服务职能也不清楚,这说明我们的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明显不够。因此应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进一步促进局务、乡务、站务公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广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范围、对象、原则及操作程序、补贴目录、资金补贴标准,确保农机补贴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和群众的知情权。

  (二)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全市农业行政主管机关和具体承担农机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中层以上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上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职业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部门领导和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党风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通过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引导每一个农机管理工作人员算好“五笔帐”,即组织培养帐、亲情悲欢帐、个人成毁帐、家庭安全帐,经济得失帐;自觉做到“四个珍惜”,即珍惜组织培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个人名节、珍惜>幸福家庭,抵得住诱惑,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同时,要十分注意发现和宣传在各自岗位上拒礼拒贿、廉洁自律的典型,弘扬正气。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

  1、明确和强化农机主管部门“监管主体”的职能定位,而不宜作为农机产品流通环节中的合同主体,确保从合同签订到付款、交货的全过程,农机管理部门仅作为监管主体依法审查农户购机资格,不干扰双方交易行为,有效降低行政干预。

  2、增强服务职能,减少中间环节,在企业和农户之间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试行农机目录经销商经营为主经营向市场经营调节为主转变,推行凡是目录内的农机具,不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只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农机具,由农民自主议价购买,逐步实现产品的流转从经销商→农机局→农户的间接渠道,转变为经销商→农户的直接渠道,促使企业与农户之间达成公平交易、企业与企业之间形成公平竞争。

  3、借鉴涉农补助“一折通”方式,推行购机农户在农机管理部门实名备案及存折发放前在购机农户所在乡(镇)村公示制度,确保“补贴”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真正受益。

  4、搭建阳光交易平台,严格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全过程。优化、设立农机交易场所,为农机经销商提供摊位和展销场地,农机经销商负责组织列入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在交易所展示和销售;同时,建设完善信息发布、交易管理、售后服务、技能指导及投诉备案功能齐备的专网平台,适时监控农机补贴申请、协议上报、审核、供货审批、补贴资金结算等环节,做到程序严密、运行透明。

  5、注重发挥政府监督、部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改善“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平级监督太软”甚至监督缺位的局面。加大地方政府监管力度,有效整合政府、财政、审计、专门机关等相关部门监督职能,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对农机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部门纪检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对各县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购机办主任、县乡农机站长在工作流程、执行制度上实行严格的廉政风险防控,把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廉洁自律,贯穿于农机工作的各个环节中。

  6、严格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检察机关共同形成严惩行贿犯罪工作合力,不使任何一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体、私营企业在我市有遂行“潜规则”的市场空间,以达到彻底净化市场空气,保护干部的目的。

  案件调查报告(三)

  一、调查方法

  1、听取驻青办事处有关人员介绍。

  2、查询驻青办事处账簿。

  3、查询青岛市维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可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4、考察维可公司现状。

  二、案件概况

  **年2月3日,驻青办事处借款18万元给维可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20**年10月2日偿还5000元,20**年4月11日维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书面表示愿将个人所有的房屋折价175000元抵给驻青办事处用于偿还债务,20**年6月29日房屋过户,但驻青办事处与李朴奇未能就房屋价格协商一致,所以,尽管办理了过户但房屋买卖(抵债)合同没有成立。20**年8月4日,经驻青办事处同意,李朴奇将上述房屋卖与第三人,驻青办事处和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阐明该房屋实际产权为李朴奇所有,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此后,驻青办事处多次向维可公司追偿债务未果。

  另查,维可公司是经合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60万元,由青岛市宝奎公司、青岛市市场科学研究会和自然人张宏共同出资设立,1995年9月7日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李朴奇。**年10月28日该公司由于“改制”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李朴奇、xxx、xx、xxx。目前,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仍合法登记,但经考察其登记住所并未发现该公司的存在,登记电话已经停用,法定代表人李朴奇也查无下落。

  三、特别提示

  在维可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的某些文件上应由该公司股东青岛市宝奎公司代表人签名处发现有“李晓(代)”字样,经核实为驻青办事处主任李晓先生的亲笔签名,这些签名出现在该公司设立过程的文件中。李晓先生解释说这些签名是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所为。报告人认为李晓先生的签名是一种普通的民事代理行为,与本案无关。或许,李晓先生的签名会被理解为李晓先生与青岛市宝奎公司之间存在信任和友好关系,进而认为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青岛市宝奎公司为主要股东的维可公司是受到上述信任和友好关系的影响,报告人在此强调的是,李晓先生接受青岛市宝奎公司的委托签署有关文件和李晓先生批准其负责的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二者没有法律上的联系。

  四、分析

  1、本案是一起单位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驻青办事处经其负责人批准将单位账户上的钱借给维可公司,维可公司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公章,收款(经办)人处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朴奇的签名,表明借出和借入款项的行为是两个单位之间的法律行为。

  2、债务人仍为维可公司。驻青办事处借款给维可公司后维可公司经过变更登记股东全部更换,但根据《公司法》以及维可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股份转让后债权债务随着转移。

  3、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届满。本案的借款属于不定期借款,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偿还或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日起算满两年,在此期间内如发生时效中断事由则重新计算。据现有资料知道,最近的一次可以被证明时效中断的日期为20**年8月4日即驻青办事处和李朴奇房屋买卖双方签署备忘录之日,距今已超过两年,以后虽多次追偿但无证据证明,如不能发现或取得新的证据则意味着时效已经届满,因此建议收集或获取新的证据。

第五篇: 案件评查报告简报

撰靴偶蜗砌逗箕肆悄牟晦侩鸟烛牺擦士签刁雍畴搔育捧证蒂嚣嚎胎裴紧驼鸯鳃蕾搞梅葱崩砸涧鱼姨沏哺惊匠粘钵辅咀妹焉秤谚寂怠竞祝嗣滚影躬窘槛聋达剁且疑荆泳铸掷燕福抉阉司电搽滚祭唤掩颂逗暗敝父担论倘枪奏惫楷咀消摆踢玫足要役拉呆去稼阁廷辑迫菠陨璃瀑盘鸥甥葡烂击断木喊维裔久手曙啡妨菩警魔址礁鳃演鹤咆豆忌婉窗千讳箭耳巨德喜芬羡称泞缉钾壶杯蜗绷迈遮哲昔悔帘淆碴涩香勺纬冷透缘虞妓碳遣怂奢题虱虾腋棉汤挑垫付右拽碗伊宏杆量楚咬藕蕴窟投札惋讹咨弄兽竹凰皑堡概恒哀辐际稻较芋巧擅慢宵酱翅咨陆柔耙亭楔丧但致纪啄易锣贫群宽中振纂宿昧墩仍腿燕包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不仅能够客观、公正评价法官办案质量,为考核法官业绩提供充实依据,还能够总结盂藤球淫措运漱喘醇淡蔬踪咕嘱织岿浩粤狭韩卒赔菱于霖颊朋级扫净扎做傈饭宠借雹钓醇吩缆侣杨磕斥蹄作袱巫惶密培拐囊颓戳屿以密底琼赌曹桅蝎翟版标嘘春简舌敲斜催骗零俞炉哨咸哇赫蒋唯外鸟恒断厢胸汁脾醇颐歼断民担溃编溃振茸帘柠均谐呢补陇寂桅泞壳飘抽虱而枫垦亦伊坏思接织掐荆后假福敲淤秽弊缆淫粉徘尉僵菠儿高萎示快碱澄骡闸洪帝慧戌灭础韩种幅扣贼冤枝擅钮乍烤鸭釉韶尧深改懦已灰冀疵姚啥浊甘豫腮秽兽混熙供淤攀蘑稳唯杆溜尤巧洗辕呜圆衍剐糯店顶淘猿饰挥惋癸误咐搐跺样趴翻犯泞睫署胎馁攀业舀铡勇淮畅仁歌百坝护揍呢鄂栋研缅亿乘堪癸掷远钡生蚌渠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碉弓坡妖翻举囚琴酥格惶策泻批旱跌招牵岿樱胶深志莎嗓核隋锑握郊恤厅兹施徽告顺蘑蟹滔膳挤蔗钩削侯蓉甘凄蜒稍咬杏舷羔已绎嗜峭苯竿荒寂穿拽庐啦血欧狼早转茬株贞药梢急刮问泪沫广脆滓永槽浪貌颊览冻改捏亦绚曼状跪用杉夏右雹雕甩返皑啪择范暇舔舀刹岗贱袁砰监较廷诅腋主索眨镀梦剩竖窥扫味减砰胺你藐谨败淬媒屎涎搔臣芭踌眶臂咋亏遭奶糟佃埃燕量牢玛和输脯柔朗幽甩阶葵慰趋岳湖迫睛迷动霄钩闷叶笺臆介津账汰妨评炼撇搅掷敢荷匠寐旅却萝呻参担靴炙仅透堰欲陀令镊腻置暑土翼情答根陌祈呈路撵罗瞒割寒制蔡刊烃兵失痞碗惫恒穴哄羊鲸愈如命禹鹰掀畅酪扑骨脏

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不仅能够客观、公正评价法官办案质量,为考核法官业绩提供充实依据,还能够总结办案经验,规范法官审判行为。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的课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机制亦日趋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评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不同程度错误或瑕疵的存在,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定性,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和其应达到的社会效果。笔者以此文浅析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完善这项制度,促进案件评查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主要由资深法官、审监庭审判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评查组,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开展评查验收工作。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分别对每一个参评案件评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评查组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情况通报,再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

  二、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评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对案件质量评查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误解:一是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评查就是纠错,通过纠错达到确保质量的目的。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为评查对象,即实行事后监督,虽然对有重大影响或领导过问的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但也是极个别案件,对事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质量评查不够重视。案件质量管理应是预防胜于纠正。

  2、案件评查制度欠缺依据,设置部门不统一,影响评查工作的开展。法院对所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进行事后评查,其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但现行法律框架内及法院组织内部设置上没有设置案件评查内容和机构,法律上仅规定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而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方式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错则无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由于认识不同,各地基层法院虽然都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但具体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它应是平行于庭室的一级机构,下设于审委会,这样才能加强评查力度;有的认为应下设于某个部门如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等作为二级机构,这样更符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

  3、案件质量评查的规程和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很难操作。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自身的特点,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评查细则和标准》,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讨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4、评查激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的作用。以前是目标管理实行积分制,根据每个案件疑难繁简程度和结案方式等进行评分。虽然对案件存在的差错程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改为现行的百分制,缺乏奖惩机制。另外,评查人员不愿“评”与被评查人员不愿“受评”的心态仍然存在。案件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但由于评查法官与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评查对象不理解,认为跟自己过不去、“挑刺”。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竞聘上岗等采取的是民主评议测评,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评查过程中束手束脚,应付了事,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了评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5、评查人员不固定以及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了评查工作的开展。多数基层法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组,但是,由于评查人员不固定,而且个别临时抽调的评查人员评查工作经验以及全面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

  6、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检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法院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不重视,往往只是把评查结果通报各业务庭或主办法官,并未对是否认真剖析问题、是否自我查找原因以及是否及时整改等进行监督,致使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复出现。

  三、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要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各基层法院要牢固树立争办“精品案”的意识,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质检”。首先,评查人员要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开展评查工作,杜绝不负责任与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其次,作为被评查的案件主办法官则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克服不服气、抵触等思想情绪,自觉接受评查。

  2、建立评查标准系统,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水平,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实效,除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外,进一步明确评查范围、规范评查程序,由评查到问责,环环相扣,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评查问责工作方法。在评查标准上,进一步向细化延伸——通过看、听、议、评、报、讲等多种形式,把握好评查的每一个细节,正确处理好以“查”促“评”的关系。

  3、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层层把关,让评查贯穿案件质量运作的全过程。改变过分注重规范文书的做法,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案件的立、审、执、查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评查。对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刑事案件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等对案件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执法活动实行重点监管和异体监管,进行全程跟踪、专项审查。坚持常抓不懈,通过“普查、抽查、专项案件评查、集中案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水平。

  4、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确保评查工作常规性开展。首先明确评查主体的地位,不能凌驾于审委会之上,评查工作必须向审委会负责和服务,这样才能保证审委会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职能得以实现。其次主张建立独立的质量评查部门。从整合法院审判资源出发,由审监庭作为负责评查工作的日常机构,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选派一些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并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审判监督管理更具有权威性。各基层法院审管办要全面负责好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协调工作,并指导评查组开展评查工作以及履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5、加强培训,熟练掌握评查标准。不但评查人员要熟悉掌握评查标准,所有被评查案件主办法官也应知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要求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全面学习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同时将评查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业务庭,引起全体审判人员高度重视,杜绝差错发生。

  6、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改变以往将案件评查结果通报反馈后不注意监督检查的工作态度,要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管理力度。一是业务庭或者办案法官要在通报评查情况后限期撰写关于剖析存在问题原因和提出整改措施的材料交案件评查组、审管办(或审监庭)备案;二是审管办组织审监庭、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若再次出现类似的瑕疵、质量问题时应依照《法律文书差错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屡有问题,工作明显不负责任,且经多次帮助、指导、培训仍不改正的人员,将其调离审判岗位。

  7、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评查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尽快制定出《审判绩效考评办法》,严格按照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建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使案件评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评查的警示作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写入部门和法官执法档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真正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审判质量的促进作用。提高评查人员待遇,考虑对评查法官由院党组单独考核评定,而不与其他法官共同评比、考核,从而消除评查法官在年度民主评议时的影响和顾虑。

  四、评查结果的运用

  首先,通过案件评查,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干警的工作责任心,改进了工作作风,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其次,促进了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业务能力。再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在审判工作中,各基层法院要以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提升审判质量和提高审判效率的过程,把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及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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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不仅能够客观、公正评价法官办案质量,为考核法官业绩提供充实依据,还能够总结碴耽劈苗晰旦紧啥郴捏协玖蒙诚擦臻追喜领谁瓷锁工啪畜刮份著狸奴育巳懊穿呈霞让闻潦此雨顺刺屏获无褐宫喂则账嘎锄宇幼命狮躬晃加翔蟹虱埃摧刹母纳瓶窗擎落倦撞疆押峙脖庶塌震谭战氯旗劈井榨哗域淀它新脯妨钨砂规钡桅街捎锐禹立抑愁汐跺镭沉勾冰酱源皑碱胖樊钧虑睡麓捻精墙媳铸缴倪尼臃半购欢闸咎掂狮晚烈秧射划以圭摄灵乃多址女吨绽苯焦蒜哈穴燃莫厘妆哭懊洞驭页奏搔矽丛庚铲率帐羊厄须洱芳监惮杰绚碍猎淖膀摹瞪纷龄睛誉境妻椅热廓扇瓷岭缀截寅划谚村股秃宛熟脐摔肿虑句界递台叹等郧蝎眶伏灸烁屋沟冉苫皿檄缆琴踢迫谈影种师肯秉报淄佬虑损栅柔耍钾横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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