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讲话【四篇】

污染,汉语词语,是指使沾上脏物或有害物质或受坏思想的影响,有沾染玷污之意,也有感染,因有害物质的传播而造成危害。污染也有诬陷之意,唐·邵说 《让吏部侍郎表》:“臣以殃衅,顷遭污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讲话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讲话4篇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讲话篇1

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现《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进一步全方位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大气环境污染行为,扭转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趋势,按照“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的原则,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X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5%,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浓度分别控制在39、7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巩固、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管控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燃煤散烧污染

工作目标:近期,严禁散烧各种劣质煤,严格控制煤烟低空污染;远期,安排X、X等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计划。

具体要求:1.加大执法检查,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

2.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必须纳入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发展改革委,X区、X区、X县政府

(二)严格控制道路及建筑扬尘污染

工作目标:严格落实《X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3号)、《关于印发X市住建系统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住建〔X〕53号)、《关于印发X市住建系统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住建〔X〕161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进一步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各类施工工地全部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具体要求:1.城区内主要街路,必须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每天至少2次(雨天及冬季道路结冰期除外);

2.建筑施工、管线施工、建筑物拆除等作业施工工地周围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不低于2.5米的围挡;

3.城区所有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交通工程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必须进行硬化,裸露地面必须采用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

4.建筑垃圾、物料禁止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必须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讲话篇2

2017年秋冬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蓝天行动”,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以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切实减轻施工扬尘污染,有效地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检查时间与对象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控制扬尘污染的责任;是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有效使用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费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

2.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是否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了统一协调管理;施工总包、分包单位是否各司其职,层层落实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做好了各自职责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监理单位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2)扬尘防治管理行为情况

1.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岗位和人员,并提出项目控尘各项具体措施。

2.施工单位是否对项目各级各岗位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意识。

3.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进行了方案交底。

4.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排查制度,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切实消除扬尘污染问题。

5.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台账,安排专人对台账进行管理。

6.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扬尘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并按照市级有关空气指标预警规定,达到停工标准的,立即停工。

7.监理单位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

(3)落实扬尘防治“十项规定”情况

1.全封闭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主体结构施工时,作业层是否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且封闭应与结构施工流水同步进行。

2.场地坪硬化。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地坪,是否采用混凝土硬化覆盖,并确保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3.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进出口是否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并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

4.预拌混凝土使用。全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是否使用预拌混凝土。

5.烟尘排放控制。是否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易扬尘物质处置。施工现场的土方是否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是否采取绿色防尘网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的,是否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进行产生大量泥浆施工的作业时,是否配备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废浆是否用密闭罐车外运。

7.高空垃圾处理。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室内垃圾的清运是否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或设置专用的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密闭运输,是否凌空抛掷。

8.渣土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是否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防止运输中出现“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9.施工湿法作业。在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是否采取雾炮等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10.实施智能监控。在施工现场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点,监控扬尘防治工作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专项执法检查,以及市级专项督查组督查三个层级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区县城乡建委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施工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2017年秋冬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项目自查表》(附件1),并在项目部留档备查。

(二)专项执法检查。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对在建区管工程项目和市管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并填写《2017年秋冬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执法检查表》(附件2)。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和违规行为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严管重罚。同时,市城乡建委将对全市攻坚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确保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市级专项督查。市级专项督查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城乡建委等市级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分片包干,对各区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责任体系,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策划,周密部署,把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务求实效。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在本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广大建筑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的执法检查,重点监控扬尘污染严重、投诉频率高的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在节假日、重污染时段,要加大检查频率。对防治措施不力的工地,要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从重从严查处。同时,还要与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等管理措施相结合;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做好攻坚行动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行动期间每月25日前,将《2017年秋冬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城乡建委(联系人:陈睿,联系电话:63675602,传真:63672073,电子邮箱:148448818@qq.com)。

附件:1.2017年秋冬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

动项目自查表

2.2017年秋冬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

行动执法检查表

3.2017年秋冬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

行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附件1

2017年秋冬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项目自查表

项目所在区县: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结果

备注

符合

不符合

1

建设单位是否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控制扬尘污染的责任;是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有效使用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费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

 

 

 

2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是否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了统一协调管理;施工总包、分包单位是否各司其职,层层落实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做好了各自职责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

监理单位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4

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岗位和人员,并提出项目控尘各项具体措施。

 

 

 

5

施工单位是否对项目各级各岗位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意识。

 

 

 

6

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进行了方案交底。

 

 

 

7

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排查制度,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切实消除扬尘污染问题。

 

 

 

8

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台账,安排专人对台账进行管理。

 

 

 

9

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扬尘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并按照市级有关空气指标预警规定,达到停工标准的,立即停工。

10

监理单位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

11

全封闭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主体结构施工时,作业层是否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且封闭应与结构施工流水同步进行。

12

场地坪硬化。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地坪,是否采用混凝土硬化覆盖,并确保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13

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进出口是否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并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

14

预拌混凝土使用。全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是否使用预拌混凝土。

15

烟尘排放控制。是否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6

易扬尘物质处置。施工现场的土方是否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是否采取绿色防尘网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48小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的,是否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进行产生大量泥浆施工的作业时,是否配备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废浆是否用密闭罐车外运。

17

高空垃圾处理。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室内垃圾的清运是否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或设置专用的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密闭运输,是否凌空抛掷。

18

渣土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是否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防止运输中出现“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19

施工湿法作业。在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是否采取雾炮等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20

实施智能监控。在施工现场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点,监控扬尘防治工作情况。

结果统计

符合 项;不符合 项

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

业主代表(签字):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附件2

2017年秋冬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执法检查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

建设单位是否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控制扬尘污染的责任;是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有效使用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费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

 

 

 

2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是否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了统一协调管理;施工总包、分包单位是否各司其职,层层落实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做好了各自职责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

监理单位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4

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岗位和人员,并提出项目控尘各项具体措施。

 

 

 

5

施工单位是否对项目各级各岗位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意识。

 

 

 

6

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进行了方案交底。

 

 

 

7

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排查制度,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切实消除扬尘污染问题。

 

 

 

8

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台账,安排专人对台账进行管理。

 

 

 

9

施工单位是否制定扬尘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并按照市级有关空气指标预警规定,达到停工标准的,立即停工。

10

监理单位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

11

全封闭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主体结构施工时,作业层是否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且封闭应与结构施工流水同步进行。

12

场地坪硬化。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地坪,是否采用混凝土硬化覆盖,并确保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13

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进出口是否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并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

14

预拌混凝土使用。全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是否使用预拌混凝土。

15

烟尘排放控制。是否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6

易扬尘物质处置。施工现场的土方是否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是否采取绿色防尘网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48小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的,是否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进行产生大量泥浆施工的作业时,是否配备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废浆是否用密闭罐车外运。

17

高空垃圾处理。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室内垃圾的清运是否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或设置专用的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密闭运输,是否凌空抛掷。

18

渣土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是否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防止运输中出现“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19

施工湿法作业。在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是否采取雾炮等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20

实施智能监控。在施工现场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点,监控扬尘防治工作情况。

结果统计

符合 项;不符合 项。

整改要求及处理意见

请项目部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 月 日前报送 。

检查人员(签字):

建设单位

业主代表(签字):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备注: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或严重的项目,应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3

2017年秋冬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

检查出动人(次)

检查工程项目数(个)

检查扬尘污染问题(起)

整治扬尘污染问题(起)

整治率(%)

责令停工(起)

处罚案件(起)

处罚金额(元)

备注

注:上述数据为攻坚行动开展之日起的累计检查数据。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讲话篇3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为百姓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X政发〔20XX〕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X政发〔20XX〕25号),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重点及时间安排

自20XX年10月9日起,至20XX年4月15日结束。

(一)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按照锅炉清单,对建成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进行再梳理、再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对已经淘汰的燃煤小锅炉进行复查,是否按照淘汰的标准进行拆除或者切断上下水管及烟囱。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严肃查处未在规定期限内淘汰燃煤锅炉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推进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治理。钢铁、火电、水泥(含粉磨站)、煤炭(采选)、造纸、印染、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所有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超过大气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应当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销等技术和装置进行改造。到20XX年底,重点排污单位及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排查钢铁、建材、火电、焦化、砖瓦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运输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严格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的管理,采取密闭储存、封闭运输的方式贮存和转移易产尘物料。对难以进行密闭储存的物料,应采取苫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有效除尘、抑尘措施减少和降低无组织排放污染。

(四)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特征污染物治理情况以及煤场、料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强化钢铁、火电、供热、建材、焦化等行业无组织排放废气及粉尘整治,推进石化、医药、农药、汽车制造及维修、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和运维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未通过季度有效性审核、运维不规范、参数设置不正确、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五)重污染天气防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公布情况,重点时段应急预案的启动、预警发布、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错峰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措施执行情况。各县(市)区在文件下发一周内报送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六)排查清理严重污染环境的“作坊式”企业。各县(市)区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以及土地、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无生产许可证、严重污染环境、散布于居民区之中的小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取缔行动,采取“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方式进行整治。彻底消灭污染,坚决杜绝污染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七)加强秸秆禁烧。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发现火点及时报农委,环保部门时刻关注国家遥感卫星监测情况。

(八)按照环保法第十条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相关部门负责环境违法行为,取证后函告相关部门,要求加强管理,切实解决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鸡冠区环保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它部门负责环境违法行为且不在区政府职能范围内的,调查取证后报送市局,市局将对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函告。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讲话篇4

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环保部督办问题清单(第16期)

序号

县(区)

污染源名称

主要问题

1

长治市

城区

山西六建长治市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项目

现场正在施工。

2

长治市

城区

长治市华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点胶工段正在烘烤,未按照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停止点胶工段生产。

3

长治市

壶关县

壶关煤销热力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期间,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临时)。检查发现:1.3月14日13时,巡查组检查发现该企业3月11日、12日、13日均有车辆运输行为,不满足长治及壶关两级政府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停止运输”的要求。通过本次发现的证据显示,该企业在3月初的橙色预警响应期间也存在运输行为;2.该企业一厂一策对橙色预期响应期间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了规定,但检查在线监测抄表数据显示,部分时段排放超一厂一策规定的限值;3.3月14日16 时左右,巡查组检查其他企业完毕路过该企业,发现该企业门口及厂内有超过 33 辆大货车在进行运输作业或等待物料装车;4.据现场询问等候司机得知,该企业告知其环保部巡查组正在开展检查,要求其在检查结束后进场装料运输;5.现场调查期间,该企业推诿不提供视频监控,蓄意隐瞒橙色预警期间擅自运输事实,提供虚假运输记录;在询问运货司机期间,厂内保安要求司机不能提供证词。综 上,该企业未按照长治市及壶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在橙色预警期间执行停止运输,属于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行为。

4

长治市

壶关县

壶关煤销热力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已按重度污染天气管控期间,阶段性生产。但该企业未执行环评要求,煤和煤渣未进棚。职工食堂炉灶未使用清洁能源,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5

长治市

黎城县

黎城县古城中学宿舍楼项目

现场检查期间,该工地正在进行车辆出入口道路硬化,施工单位为河南富世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裸露土方、物料苫盖不完善,施工工地周界围档未全部建立,未发现车辆冲洗装置或设备,扬尘及噪声在线监控未安装,未能提供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及洒水记录,不满足长治市和黎城县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

6

长治市

潞城市

潞城市大成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检查情况:2018 年3月13日,巡查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情况如下:1.现场检查期间,该企业个别工段正在生产,根据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该企业需要停产的要求,确认该企业不满足长治、潞城市两级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实施响应;2.现场检查生产记录,该企业2018 年1月、2月、3月重污染橙色预警响应期间,均有生产行为,不满足长治、潞城市两级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3.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停限产的相关要求与长治、潞城市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停产”的相关要求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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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

潞城市

潞城市荣达建材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破碎工序未安装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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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

潞城市

太焦高铁七标工段

现场检查情况:2018 年3月13日,巡查组对该工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段正在进行土方作业,不满足长治及潞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该工段施工方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期间该企业未提供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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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

潞城市

中铁 17 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潞城制梁场拌和站

1.2018 年3月13日,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该企业正在进行混凝土施工;2.延伸检查混凝土搅拌站发现其正在进行混凝土的生产;3.检查搅拌站生产记录发现,从 2018 年 3月11日开始至13日,该搅拌站一直有生产混凝土;4.检查期间,该企业未能提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 综上,判定该企业不满足长治市及潞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该工段施工方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期间该企业未提供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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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

武乡县

山西下合煤业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公司)正在进行土石方施工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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